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48號文件)、江蘇省商務廳、財政廳、扶貧辦《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商電商〔2020〕336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調動市場主體參與,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我縣縣鄉村三級物流和服務站體系建設積極性,遵循“市場為主,政府引導”等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我縣市場主體開展縣鄉村三級物流和服務站體系建設實施獎補,具體細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盱眙縣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和《盱眙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提的獎補資金為用于盱眙縣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條 獎補資金由盱眙縣商務局、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盱眙縣商務局負責項目申報、遴選、評審、向社會公示等申報審核管理工作,并組織項目申報單位做好績效自評和績效管理,負責對獎補項目進行跟蹤績效管理。盱眙縣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規定和本獎補辦法將資金撥付到項目申報單位并負責績效評估、監督使用情況。
第四條 獎補資金原則上按照“先建后補、先驗后獎、績效考核”的方式,由實施主體自主申報,且項目已建設完畢,經公開評審合格、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獎補。
第五條 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制度。
第六條 項目申報單位須為盱眙縣內工商注冊的法人單位或個體,對申報材料的合法真實性、合規有效使用承擔主體責任,對獎補涉及的設備設施的保管、使用及其績效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章 支持范圍、額度及原則
第七條 支持范圍
1.縣級物流快遞配送中心分揀設備購置獎補
支持一家縣域內市場主體改造升級物流快遞配送場地,構建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分揀設施設備,通過建設一個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并不斷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機制,以實現“城鄉快遞統倉共配,有效降低物流成本15%,上行快遞價格與淮安其他地區持平”的目標。
本項只支持縣級物流快遞配送中心的自動化或半自動化分揀設施設備的硬件費用的獎補,不包括運輸、土地整飭、建筑改造、安裝調試、軟件、備用零件、個人工資勞務獎金、售后服務和水電等運營費用等。
2.鎮村電商服務站點設施設備購置獎補
支持不超過10個其他單位自行建設并納入盱眙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的鎮、村級電商服務站點的基礎設施設備建設。
本項只支持不超過10家按照盱眙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要求和運營需要,進行的統一風格的門頭、制度牌、背景墻等基本裝修裝飾和必須要的桌椅、電腦、設備設施購置費用,不包括運輸、安裝、軟件、售后服務、個人工資勞務獎金和水電寬帶復印等日常運營費用等。
第八條 支持額度
1.按照縣級物流配送中心購置自動/半自動分揀設備硬件發票金額的20%,按三年分三次/每年一次進行獎補,最高合計不超過80萬元;
2.按照鎮村電商服務站點設施設備建設實際發生的購置費用進行一次性100%獎補,最高合計不超過20萬元。
第九條 支持原則
1.接受中央財政資金獎補的分揀設備應保持開放性、共享性,為不少于三家入駐物流快遞企業提供共配服務三年以上。接受中央財政資金獎補的鎮村電商服務站點應承諾按照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要求持續服務兩年以上;
2.所有入駐物流快遞企業承諾服務于盱眙境內電商企業的上行快遞價格與淮安其他地區持平,能夠較上年度降低物流快遞成本15%,確保農村產品網絡上行物流快遞價格與淮安其他地區持平;
3.采用中央財政資金獎補的設施設備無其他各級財政資金補貼等重復補貼情況;
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對采用中央財政資金獎補的設施設備盡到保管維護和合規使用責任,按規程使用并持續服務于盱眙縣農村電商。
第三章 資金申報與審核支付
第十條 申報條件
1.盱眙縣域內的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
2.申報獎補的縣鄉村三級物流和服務站體系設備設施建設,應從2021年1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間通過正規渠道購置,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基本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且納入盱眙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運營體系;
3.企業/站點規章制度健全,運行規范,經營狀況良好,且具備較強的公共服務能力;
4.申報獎補主體及其法人具有良好信譽及口碑,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的目錄
1.縣級物流快遞配送中心分揀設備購置獎補申報材料:
(1)簽章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物流快遞資質證明文件;
(3)盱眙縣物流配送中心自動分揀設備購置方案和使用方案;
(4)分揀設備購置不少于三家的報價單;
(5)分揀設備購置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原件備查;
(6)綜合物流成本降低的說明及證明材料;
(7)申報單位按照第九條約定提供相應的承諾函。
2.鎮村電商服務站點設施設備購置獎補申報材料
(1)簽章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專項獎補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主體法律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及物流快遞資質證明文件;
(3)站點裝修裝飾合同和設施設備購置記錄及發票復印件,原件備查;
(4)申報單位按照第九條約定提供相應的承諾函。
3.上述材料均需加蓋申報主體的公章并由申報主體法人簽字。
4.申報單位認為有助于申報的符合盱眙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的編制
1.所有申報材料(包括復印件)須統一使用A4規格紙打印,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加封面后裝訂成冊;
2.單位負責人簽名須手簽,使用簽名章無效;
3.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材料的項目申請表、匯總表上加蓋公章,復印件加蓋騎縫章;
4.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五份;
5.合同、正規發票的原件備查。
第十三條 審核及撥付
1.盱眙縣商務局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2.盱眙縣商務局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開展現場核查;
3.盱眙縣商務局組織評審人員召開評審會議,出具評審意見并確定最終獎補名單及獎補額度;
4.評審結果及最終獎補名單及獎補額度在盱眙人民政府網站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欄公示7日;
5.盱眙縣商務局按照財政審批程序完成撥付資金流程后予以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獎補申報單位對資金使用績效和承諾承擔主體責任。按照預期產出、預期效果、市場滿意度等內容設定績效目標,根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保障績效目標和承諾如期實現。
第十五條 盱眙縣商務局應當按照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和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嚴格審核績效目標管理,做好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如發現造假行為或其他套取中央財政資金的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追回已撥付的項目專項獎補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接受獎補的建設運營主體在相應期限內應按照本獎補辦法和申報材料的約定使用相應的設施設備,保證開放、共享,不得擅自停止運營服務、挪用、出借接受獎補的設施設備,應按照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要求持續服務于農村電商,否則盱眙縣商務局有權追回已撥付的項目獎補資金。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獎補辦法由盱眙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