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345851/2025-00004 | 分 類 | 縣政府辦公室文件 |
發布機構 | 盱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 | 2025-03-20 |
標 題 | 盱眙縣2025年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實施方案 | ||
文 號 | 盱政辦發〔2025〕2號 | ||
時效說明 |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和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04號)的相關要求,確保全縣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實現耕地占補數量、質量雙平衡,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壓實耕地保護責任、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全力提升耕地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為核心,強化耕地保護責任,著力構建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的耕地保護體系,不斷完善農田基礎設施,助推鄉村全面振興。
二、工作任務
根據占補項目實施的相關要求,依據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結合鎮(街)排查申報情況和全域整治項目實施進度、全縣廢棄宕口治理進度,擬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規模約4975畝,其中鎮(街)包干實施規模1839.87畝,全域整治實施規模1358畝,廢棄宕口工程治理實施規模1509.33畝,具體入庫新增耕地以驗收核定數量為準。
三、工作安排
(一)踏勘核實階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各鎮(街)根據前期摸排結果,再次對擬實施的地塊進行實地踏勘,在征求土地權利人、村組及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對核實明確可實施的地塊進行登記確認;縣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廢棄宕口實施進度,會同都梁礦業、屬地鎮(街)對擬實施的工程治理類宕口核實后統計匯總,納入年度實施計劃。
(二)審查審批階段(2024年12月-2025年3月)
縣自然資源部門擬定年度實施方案,征求縣財政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交通、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和涉及鎮(街)意見,修改完善后報經縣政府同意,縣財政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部門等相關單位配合出具相關立項證明材料,作為項目立項要件報省、市立項備案。
(三)勘察設計階段(2025年2月-2025年4月)
項目立項備案后,由縣自然資源部門公開擇定有資質的單位,對符合立項條件的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形測量、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等工作。
(四)項目實施階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
根據經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由鎮(街)人民政府作為實施主體,組織實施。
(五)驗收報備階段(2025年6月-2025年11月)
項目完工后,鎮(街)自行組織鎮(街)財政、農業農村、水務、自然資源、村居等單位開展自驗,自驗合格報縣自然資源部門申請縣級驗收,縣自然資源部門公開擇定有資質的單位,對初步符合驗收條件的地塊開展宜耕性評價、新增耕地質量評定、竣工測量等工作。并組織縣農業農村、縣生態環境等相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土地整治項目驗收規程》和占補項目驗收規則要求,對項目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申請市自然資源部門驗收,完成新增耕地指標入庫報備工作。
(六)審查入庫階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項目驗收完成后,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補充耕地項目報系統備案,納入補充耕地項目庫并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耕地數量核定、耕地質量鑒定,按程序報備納入儲備庫。
四、標準要求
1.項目實施應充分尊重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和人民群眾意愿,在項目區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必要時可舉行項目聽證會,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項目所在地鎮(街)人民政府為項目實施主體即法人,項目管理實行“五項制度”,即: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監理制、 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
3.工程施工必須按照規劃編制方案及施工設計組織實施,做到土地平整,溝、渠、路、橋、涵、林等配套到位,并與周邊的基礎設施、水利設施形成完整體系,保證灌溉排水需要,滿足農業生產要求。
4.項目實際新增耕地面積不得少于規劃新增耕地面積。
五、資金使用
1.資金來源。項目實施經費從縣級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交易資金或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資金中列支。
2.投資標準。項目實施經費實行包干使用,按建設規模3萬元/畝結算。
3.資金撥付。包干經費由項目實施主體申請,經縣資規局審查后報縣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立項掛網招標后,按立項建設規模支付0.5萬元/畝;項目通過縣級初驗后支付0.5萬元/畝;項目驗收入庫并通過部級監管后,支付剩余0.5萬元/畝;余款待新增耕地種植一季后付清。
4.資金使用。項目審計由各鎮(街)自行開展,審計費用包含在項目包干經費中,項目包干經費不足的,由鎮(街)自籌解決;項目資金有結余的,由所在鎮(街)對結余資金實行專賬管理,資金使用要嚴格按照《江蘇省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11號)專款專用。
5.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廢棄宕口工程治理涉及占補平衡項目相關費用按項目實施路徑另行核算。
六、后期管護
新增耕地后期管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鎮(街)落實管護責任,設立標識牌,按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不得流向非耕地,嚴禁在新增的耕地上挖塘、植樹、建房以及新建設施農業等,確因項目建設無法避讓的,應依法依規審批。
七、項目驗收
1.驗收程序。項目竣工后,由法人單位組織自驗,自驗合格后報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請省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驗收,根據驗收結果錄入監管平臺。
2.驗收資料。項目公告公示資料、項目招投標、項目實施合同、項目施工及監理資料、相關補償資料、資金使用憑據、項目測量資料、管護移交材料、驗收申請表及相關影像資料等。
八、組織保障
1.各鎮(街)政府是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實施,明確時間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對實施完成的項目要履行管護責任、嚴格新增耕地種植用途管制。
2.財政局負責包干實施項目資金籌集和管理,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撥付流程及時撥付相關鎮(街)包干費用。
3.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業務指導,牽頭項目審查、入庫,牽頭開展縣級初驗,協調對接省市驗收。
4.農業農村局負責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客土檢測,耕地質量評定,土壤改良業務指導把關。
盱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9日